政策法规
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计价解释(一)
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计价解释(一)
一、脚手架部分 1.整体满堂钢筋砼基础,凡其宽度超过3m以上且深度在1.5m以上时(深度指室外地坪到满堂基础垫层底标高之间的高度),应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的50%计算脚手架 (即定额是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的人、材、机消耗数量乘以0.5系数);工程量按整体满堂基础平面面积计算。 2.无法计算建筑面积的的花架、独立柱以及室外工程中化粪池、水池、检查井等符合搭设脚手架规定的,应按有关规定计算脚手架,因无法计算建筑面积,其里脚手架可执行装饰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3.电梯井架内有装饰抹灰时,应计算电梯井架,按其不同深度计算。 4.挑沿架子(不是挑沿模板支撑架)执行悬空脚手架(13-12子目);特大挑沿、斜屋面等搭设并需专家论证的外挑架应按论证的组织方案的实际计算架子费。 5.建筑物垂直封闭(13-16、13-17)子目、水平防护架(13-14)子目、垂直防护架(13-15)子目,其内容均体现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在测算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时已考虑),计价时不再另套上述子目。 6.吊栏脚手架(13-58、13-59 )子目按使用的次数以平方米计算。例如:保温、装饰工程、水泥砂浆外墙面,墙面找平时吊拦使用一次,粘贴保温板时吊拦使用一次,做外墙涂料时吊拦使用一次,应计算三次。 7.室内天棚装饰面(抺灰或吊顶)距设计室内地坪高度超过3.6m时,应计算满堂脚手架;室内天棚装饰面(抺灰或吊顶)上做油漆或涂料时另计算移动架。 8.双排脚手架套用定额高度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外墙的顶板面或檐口的高度计算(有女儿墙者高度算至女儿墙顶面)。 地下室外墙外架套用定额高度按从设计室外地坪算至底板垫层底的高度计算;工程量按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管道井、电缆井)总长度乘以从设计室外地坪至底板垫层底的高度,以面积计算。 9.《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补充定额》说明3. “挑架底部支撑没有考虑挑架架体费用, 架体费用执行相应消耗量定额子目”。即悬挑双排外脚手架的计算包括双排挑架架体部分与挑架底部支撑之和。 架体是指悬挑双排外脚手架。 底部支撑子目是指悬挑双排外架的底部支撑系统,不包括外架部分,其双排外架部分仍执行本章外架的定额子目。 双排外架搭设目前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排外架从室外地坪满搭至外墙的顶板面或檐口,此情况时,双排脚手架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外墙的顶板面或檐口的高度,以面积计算,按搭设高度套用相应定额子目;挑架底部支撑按实际搭设的次数,以延长米计算。另一种情况是外架不是满搭设,是按悬挑情况分段分层搭设,此种情况双排脚手架以外墙面积计算,工程量不变,其单价应按规定换算,即双排脚手架以第一次搭设高度确定的定额子目,加上按外墙总高度执行的超高降效定额确定;挑架底部支撑按实际搭设的次数,以延长米计算。例:某建筑物高度60米,周长50米,二十层双排外架共分四次搭设,每次搭设高度为15米,挑架底部支撑搭设共三次。则:双排外架计算面积为:50×60=3000M2,双排外架定额单价应为:以13-1子目(第一次搭设高度为15米),再加上建筑物总高度的超高降效定额(15-5)计算(不能直接按建筑物总高度60米套用定额13-5子目)。 外架定额子目(13-1)单价为941.01元/100 M2,超高降效定额子目(15-5 ):人工17.86%、机械17.39% 外架定额子目单价应为: 941.01+301.98×17.86%+59.04×17.39%=1005.21元/100 M2 外架费用为:1005.21×3000/100=30156.21元 挑架底部支撑搭设的计算长度为:3×50=150 M。 10.爬架搭设、拆除子目(B13-6)是按施工方案中实际搭设长度来计算,搭设高度按实际搭设高度考虑,住宅楼、综合楼、办公楼工程爬架搭设高度通常为三或四层楼高,搭设范围根据施工方案确定。 爬架提升子目(B13-7)工程量是实际爬架提升部分外墙总面积计算。如建筑物共二十层,每层高度面积为150 M2,爬架搭设高度为三层,爬架提升部分面积为:(20-3)×150=2550 M2。 爬架降落子目(B13-8) 子目工程量是按照实际降落外墙总面积计算。如建筑物共二十二层,每层高度面积为150 M2,爬架搭设高度为四层,爬架降落部分面积为:(22-4)×150=2700 M2。 11.成品保护定额(B13-1~B13-4)是在实际或方案要求有保护时才能计算。成品保护通常做法是在龙骨上铺设一层胶合板。
二、垂直运输部分 1.凡层高超过3.6m的单层建筑物、独立的地下室(车库)应计算计算垂直输费用。 建筑物下部有地下室时,建筑物下部的地下室的垂直运输费用,按面积计算并入上部建筑物,连同上部建筑物一起执行建筑物垂直运输定额。建筑物垂直运输定额的檐高不包括地下室高度即以设计室外地坪到檐口板顶的高度,建筑物垂直运输定额的层数也不包括地下室层数即以设计±0.00以上的层数。 2.建筑物垂直运输定额以单位工程准计算;套用定额时应区分不同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功能及高度合理确定。定额项目按建筑物的檐高及层数两个指标划分,以满足一个指标且以其中高者为准。 型钢砼结构工程(筒中筒)的建筑物垂直运输消耗量定额以建筑物用途执行框架剪力墙定额。 3.檐高20m(楼层6层)以上的单位工程,其建筑物中有不同檐口高度时,按规定应计算出檐口加权平均高度(公式见消耗量定额下册P65中第6条),此时,其垂直运输定额只考虑按建筑物的加权檐口高度一个指标来执行定额,不再考虑计算层数因素。 4.单位工程建筑物有多种功能或结构和不高檐口高度时,应先确定最大的功能或结构,然后确定檐口加权平均高度,其垂直运输定额按最大的功能或结构与檐口加权高度执行定额。 5.钢结构、预制混凝土结构的单层厂房,其构件按吊装子目考虑,不再计算垂直运输子目。 6. 20m(6层)以上塔式起重机施工实际工程使用机械与子目中配置的施工电梯、卷扬机型号、类别不同时,均不得调整。 7.塔吊实际搭设基础类型与定额不同时(如实际塔吊基础是固定式,而定额是轨道式),可以按实际类型执行或换算定额。大型机械安拆和进出场费均按单位工程为准,与一个单位工程中使用的塔吊个数无关。
三、超高增加人工机械部分 1.超高增加人工机械降效定额是按一个单位工程为准计算,以建筑物中檐高及层数两个指标界定的,取定时以满足一个条件且以其中高者为准。 2.超高增加人工、机械中的人工费亦应按同期政府人工单价调整文件规定调整人工单价。超高增加人工、机械降效定额是按系数考虑,基数是指±0.00以上完成项目中的用工和机械数量,包括主体部分和装饰部分。 超高降效中人工降效工日数的计算:人工降效工日数等于±0.00以上消耗量定额中的工日数(包括主体工程和装饰工程)乘以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中的人工降效系数。例如: 某建筑物檐高29米 ,其消耗量定额用工数量为:主体部分 1000工日,装饰部分 500工日,则计算超高降效工日(定额15-1):(1000+500)×3.33%=33.3+16.65=49.95。其中 主体部分用工降效33.3工日,装饰部分用工降效16.65工日。 上例中超高降效中人工费分两部分计算:进入直接费部分的为: (1000×42+500×50)×3.33%=2231.1(元),其中,主体降效人工费1398.60元,装饰降效人工费832.50元;进入差价部分的为:[1000×(72.50-42)+500×(86.1-50)] ×3.33%=1611.30元 其中主体人工费差价1015.65元,装饰人工费差价595.65元。 3.建筑物±0.00以下的项目、室外工程和现场零星用工不得计算超高降效的降效费用。 4.建筑物檐高20米(层数6层)以上的单位工程无论实际是否发生加压水泵情况,都要计算建筑物超高施工用水加压水泵定额。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2015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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