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开展2019年度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9〕578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级有关部门:
按照我省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9年度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省住建厅直属企事业单位、未设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市(区)及省级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各市人社局、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前负责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二)岗位要求
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评审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省住建厅直属单位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空缺岗位审核表》(附件2),随推荐函一并报送。以上参评人员由用人单位出具推荐或委托函,并经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事主管部门)批准。未按程序进行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3)中专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4)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5)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6)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7)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8)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取得科研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任职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的,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精通本学科专业知识,掌握有关基础理论,了解国内外进展动态,在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一等奖第一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两名,一等奖前三名;
(2)在急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3)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4)留学回国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或引进急需的特殊人才。
(四)业绩、成果要求
提供任现职期间,业绩成果以及个人奖励证书、专利成果、项目报告、设计文件、技术工作总结、操作手册、运行日志、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须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理论和实践基础,能够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独立开展科研工作或完成本专业业务工作。同时,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需完成下列两项(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具备一项(含)以上;国家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参加中级职称评审,对科研成果、论文条件不作要求。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中等复杂工程项目或3项一般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或施工管理工作,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其相关成果通过评审并取得实效;
(3)参与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或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实用新型专利发明,其相关成果取得实际经济效益;
(4)参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省级标准设计图集,国家级工法、省级工法,全国统一定额、地方定额或导则的编写,其相关成果颁布实施;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科技示范项目的推广应用,其相关成果通过评审并取得实效;
(6)在建设工程施工与技术管理工作中,业绩优秀、产生一定效益;
(7)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正式出版社出版具有国家认可的统一书号(ISBN)的建筑专业著作或具有国家认可的统一刊号(CN)、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技术技能,在某一专业方向有较深的研究或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培养、指导专业人员开展专业研究或实践操作。同时,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完成下列业绩成果两项(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具备一项(含)以上;国家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对科研成果、论文条件不作硬性要求,可等量提供能够体现其能力与业绩的工作总结、教学成果(参考教案、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推广总结等替代:
(1)主持复杂工程项目(省重点工程)或2项以上中等复杂工程项目(设区市级重点工程)的规划设计、或施工管理工作,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
(2)主持设区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县(市、区)级重点科研项目研究,其相关成果通过评审并取得实效;
(3)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或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发明人,其相关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4)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省标准设计图集,国家级工法、省级工法,全国统一定额、地方定额或导则的主要编写者,其相关成果已颁布实施;
(5)主持科技示范项目的推广应用,其相关成果通过评审并取得实效;
(6)在建设工程施工与技术管理工作中,业绩突出、效益明显;
(7)聘任工程师期间,在正式出版社出版具有国家认可的统一书号(ISBN)的建筑专业著作或具有国家认可的统一刊号(CN)、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在省、部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独立撰写)评选中获三等以上奖励2次以上。
(五)继续教育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省相关文件规定,职称人员须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申报人员从2015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职称评审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公示、评审公示等程序进行。建立职称申报诚信机制。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查,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呈报部门要审查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对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一)个人申报(11月20日前完成)
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今年我省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登陆陕西省职称网(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成果必须是本人聘任现职称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参评人员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二)单位审核公示(11月27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登陆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市(区)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省住建厅职称负责机构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的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各用人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将结果上传至评审委员会。各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评审委员会。
(三)评审公示
省人社厅、省住建厅按照有关职称工作规定组建工程系列建设类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省住建厅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对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确认审核,对已符合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可同时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岗位,须在该专业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平级转换评审。
(三)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陕人社函〔2019〕18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重点对象政策倾斜。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函》(陕人社函〔2019〕28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上述专业技术人员的政策倾斜,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五)证书办理。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六、其它要求
1.年限及科研成果要求。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19年10月31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使用。
2.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8〕2号)精神,本次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3.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必须经过统一面试答辩。答辩内容突出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重点围绕提高工程质量、推动技术创新、解决技术难题、制定行业标准等方面,衡量申报对象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4.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规范操作,按规定时间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5.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省住建厅职称负责机构。
联系方式:王昭宇 029-63915876
技术支持:张倩、李浩哲 029-85211087、029-82210159
附件:1.职称评审委托函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4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4日
上一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 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 下一篇: 关于修订“禁土令”并强化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管控的通知